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上,国家发改委主任徐绍史作了《国务院关于城镇化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报告中称,我国将全面放开小城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逐步放宽大城市落户条件,合理设定特大城市落户条件,逐步把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转为城镇居民。专家说,这是我国第一次明确提出各类城市具体的城镇化路径。
3年2505万农业人口落户城镇
报告提出,各地正积极稳妥地推进户籍制度改革。2011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积极稳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印发实施。国家发改委、人力资源和社保部等相关部门出台了配套措施,18个省(区、市)出台了具体实施意见,14个省(区、市)探索建立了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初步为农业人口落户城镇开辟了通道。据公安部统计,2010-2012年,全国农业人口落户城镇的数量为2505万人,平均每年达到835万人。
特大城市落户条件须合理设定
未来城镇化如何发展?徐绍史介绍,很重要的一条是,要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按照因地制宜、分步推进、存量优先、带动增量的原则,以农业转移人口为重点,兼顾异地就业城镇人口,统筹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全面放开小城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逐步放宽大城市落户条件,合理设定特大城市落户条件,逐步把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转为城镇居民。同时,努力实现义务教育、就业服务、基本医疗、保障性住房等覆盖城镇常住人口。
保障城镇常住人口合理住房需求
徐绍史提出,要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合理满足城镇化用地需求。建立可持续的城市公共财政体系和投融资机制,为实现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和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提供资金保障。
同时,建立市场配置和政府保障相结合的住房制度,推动形成总量基本平衡、结构基本合理、房价与消费能力基本适应的住房供需格局,有效保障城镇常住人口的合理住房需求。
“十五”规划首提城镇化
资料显示,“城镇化”被官方首次采用确认是在13年前。2000年10月11日,在中共第十五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通过的《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的建议》中,正式采用了“城镇化”一词。
这份建议里专门用500多字阐述“积极稳妥地推进城镇化”。
时任国务院总理的朱公式基在对该建议进行说明时要求,“中国的城镇化不能照搬别国的模式,必须从自己的国情出发,走有中国特色的城镇化道路”。
2001年8月,一份专门针对“十五”城镇化发展的重点专项规划全文对外刊发。对于城镇化制定了5大政策措施,包括改革户籍管理制度,要求各地可根据当地需要及综合承受能力,以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为基本落户条件,调整城市户口迁移政策。
此后,对城镇化,在党的十六大到十八大的报告中都有提及。
2007年党的十七大提出要“走中国特色城镇化道路,按照统筹城乡、布局合理、节约土地、功能完善、以大带小的原则,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以特大城市为依托,形成辐射作用大的城市群,培育新的经济增长极”。至此,“大城市”和“城市群”成为主流认识。
十八大更是要求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良性互动、同步发展。
到2012年12月15日-16日,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要求,“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着力提高城镇化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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